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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4-06-23
施行日期
2024-06-23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幅
全文约 493 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安排,经上下结合、层层把关,在认真组织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我院“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刘海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电子证据二处处长,援藏期间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处长(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副主任(2022年8月至今)。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举报电话:010-6520946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编: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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