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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02
施行日期
2004-07-02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06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7号)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

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5.《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1996年7月1日起发布)

6.《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4号,1996年7月17日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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