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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20
施行日期
2004-07-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13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9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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