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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1-26
施行日期
2001-11-26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145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

部长 吴基传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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