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8号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国资委第14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肖亚庆
2018年9月22日
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