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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7-02-27
施行日期
2017-04-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335 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8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7年2月27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取消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1号)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质检总局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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