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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2-31
施行日期
2001-12-3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533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25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截止2000年底的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4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2件部门规章,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2件)

序号:1

规章名称:《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4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

说明:该办法主要针对1994年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工作,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关于鼓励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和机关:1997年9月1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纺织总会、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工商局、国家技监局、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说明:该办法主要内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且该业务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后已全部转入国家计委。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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