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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20
施行日期
2000-12-20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43 字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关于水下修复作业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令第2000年18号 2000年12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经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海东管[2000]350号文批准,上海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使用“沪救捞3”号船对东海平湖油气田海底管道故障延续进行水下修复作业。修复作业水域为:

以中心点30°19′5.276″N,122°14′45.544″E划圆,半径为1公里的海域;

修复作业时间为:2000年12月22日~2001年2月28日。

提请各有关方面注意。

特此公告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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