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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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
(第31号)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
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
(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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