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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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第14号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4年3月4日
关于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的决定
为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号)。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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