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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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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