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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10-23
施行日期
2001-10-23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728 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号 2000年10月23日公布)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 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0〕工商总字第8号 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 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52号 1989.3.2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 1994.10.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105号 1995.5.9

局长 王众孚

200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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