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废止《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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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2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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