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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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22日第3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7月2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7号)等69件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
附件:1.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信息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2、1.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pdf
3、2.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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