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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3-07-11
施行日期
2023-09-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416 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3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7月11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安生〔1996〕917号)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21年第41号)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信息

1、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1-2).pdf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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