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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3-27
施行日期
1985-03-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90 字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

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10月5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现在转发给你们。除原已批准和这次批准的城市以外,今后其他城市一律不再实行计划单列。

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对一些城市要求在国家

计划中单列户头处理意见的报告

(1984年9月21日)

最近,一些省相继提出将省会城市的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经研究,现

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少数经济地位特别重要的大城市实行计划单列,对于促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是有好处的。但计划单列的城市不宜太多。因此,我们建议,除原已批准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四个城市实行计划单列之外,还可同意六十年代初期曾实行过计划单列的哈尔滨、广州、西安三个省会城市恢复计划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今后,其他城市一律不再批准实行计划单列。不实行计划单列的城市,同样可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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