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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12-02
施行日期
1996-12-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4 字

国务院同意湖北省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6]1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的请示》(鄂政文(1996)6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意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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