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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报告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4-06
施行日期
1987-04-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28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报告的通知

1987年4月6日

国办发〔1987〕20号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控制行政费问题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行政费增长过快,超过了同期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水平,这不仅不利于控制消费基金过块增长和国家财政收支平衡, 也助长了某些不正之风, 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富裕,极少数地区群众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财政收入每年增加有限,而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从这个现实出发,对行政费必须实行从严从紧控制的方针, 量力而行, 力求节俭。要坚决纠正摆阔气,讲排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控制行政费的增长,不仅是财政部门的工作,也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克勤克俭,廉洁奉公,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按照财政部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计划、编制、审计、银行、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特别是审计部门要从今年起, 对行政单位普遍实行定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务使控制行政费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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