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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请示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5-27
施行日期
1996-05-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68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

重要外宾访华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交部《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

不安排重要外宾访华的请示

国务院:

1985年9月17日,国务院批转了外交部《关于控制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来访起数及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请示》(国发〔1985〕112号),明确提出:“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正值我国高温季节。参照一些国家领导人度假期间不接待来访外宾的做法,今后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在此期间来访。”

近几年,总的来说,各单位较好地执行了通知的精神。但有些单位仍在此期间安排了一些重要外宾来访,在安排接待时遇到了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向各地区、各部门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如无特殊需要,不安排重要外宾来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外交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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