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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2-12
施行日期
1987-02-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78 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关系改变后几个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由挂靠国家经委改为挂靠轻工业部以后,各地食品工业协会在体制和工作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明确。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品工业协会建立以后,加强了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今后仍要充分发挥食品工业协会的作用,促使食品工业不断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挂靠到轻工业部后,仍然是全国食品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负责对全国食品工业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对食品工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和组织食品工业各行业的标准、规范、法规的制订,加强对全国食品工业的宏观指导。

国家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仍是一套机构,并沿用原名称。

三、各地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对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要给予支持。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安排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经委食品工业办公室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食品标准、评优计划、资金、外汇等渠道和数额及其下达程序,不作变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

轻 工 业 部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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