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给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关于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属问题的函
(国办函〔1986〕60号)
劳动人事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的归属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归劳动人事部领导,其任务和性质不变,日常行政工作由劳动人事部负责管理。
二、过去已有规定与本文有出入的,以本文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