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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2-12
施行日期
2002-12-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2]27号)

2002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7号),通知对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如下:

1、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

2、春节:2月1日至7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2月8日、9日上班。

3、“五一”:5月1日至7日放假7天,4月26日、27日公休日上班。

4、“十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7日、28日公休日上班。

“通知”要求,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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