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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2-10
施行日期
1987-02-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国办函〔1987〕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青岛市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报告》(鲁政办函2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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