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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3-29
施行日期
1998-03-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0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委联系公司的通知

(国办发[1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政府的联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现将部委联系的公司通知如下:

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由国家经贸委联系;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中国光大股份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联系。

199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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