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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01-25
施行日期
1995-01-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干部健康体检的通知

(国办发〔19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多年来,各级干部医疗保健部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为保证老同志和第一线工作的领导同志的身体健康,做了许多积极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由于有的部门和领导同志本人对定期健康体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单位体检经费不落实,因而影响了健康体检工作的正常开展,致使有的同志因此而失去了及时诊治的机会。

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本着对干部健康负责的精神,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干部定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坚持定期健康体检,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并做好体检后的复查和随访,变被动医疗为积极保健,做到早期发现、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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