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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2-11
施行日期
1985-02-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3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国办发[1985]8号)

国务院决定,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同志和各委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直属局正副部长,一律不接受各种公司、中心及任何经济实体聘任为名誉董事长、顾问等职务的要求;已经承担此类职务的,宣布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

1985年2月11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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