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本站法条索引:
按条文查看「哪些指南讲到了这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国办发[1985]8号)
国务院决定,为了贯彻中共中央[1984]2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各同志和各委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直属局正副部长,一律不接受各种公司、中心及任何经济实体聘任为名誉董事长、顾问等职务的要求;已经承担此类职务的,宣布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
1985年2月11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