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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02-23
施行日期
2009-02-2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函

(国办函〔2009〕27号)

安全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的请示》(安监总煤监〔2009〕1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同意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做出调整。调整后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成 员:赵铁锤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

XXX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明 公安部部长助理

郝明金 监察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XXX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史玉波 电监会副主席

吴 吟 能源局总工程师

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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