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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4-17
施行日期
2011-04-1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6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有关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德江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王秦丰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XXX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何建中 中央编办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

徐宪平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罗平飞 民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王培安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晓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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