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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7-02
施行日期
2004-07-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3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

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等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4]49号)

国家行政学院、人事部: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的请示》(行院发[2004]3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招生对象由现行的从部分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改为从地方各级政府机关有发展潜力的正县(处)级优秀年轻干部中招收,年龄在40岁以下。招生主要面向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

二、同意青年干部培训班每期招生50名左右,培训时间暂定半年。学员脱产学习,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培训内容要突出重点,课程设置要切合改革发展的实际,努力为地方的建设与发展储备一批战略后备人才。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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