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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9-08
施行日期
2011-09-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9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XXX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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