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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2003)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2-19
施行日期
2003-12-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1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核事故

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及其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国务院同意对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安全监管局、港澳办、新闻办、气象局、海洋局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部门参加。现将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张华祝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兼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

副主任委员:白景富 公安部副部长

杨衍银 民政部副部长

王玉庆 环保总局副局长

章沁生 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

委 员:张业遂 外交部副部长

陈德第 发展改革委动员办主任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洪善祥 交通部副部长

奚国华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王德学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李 黄 气象局副局长

陈连增 海洋局副局长

黄 斌 总参谋部兵种部副部长

李建华 总后勤部卫生部副部长

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委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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