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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3-03
施行日期
2007-03-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

(国办函〔2007〕26号)

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请示》(国人口发〔2007〕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同意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如下: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XXX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苟仲文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王莉莉 广电总局纪检组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高鸿宾 扶贫办副主任

洪天慧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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