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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2-24
施行日期
1985-12-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1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物价小组成员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 先

副组长 姜 习 成致平

成 员 阎 颖 谢 明 刘鸿儒 吴俊扬 任中林

凌毓勋 章瑞英 傅丰祥 盛树仁 朱 荣

康永和 张 祺

国务院物价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物价局。各地区、各部门有关物价方面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物价小组办公室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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