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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4-14
施行日期
2007-04-1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张立昌同志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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