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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7-06
施行日期
1996-07-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91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工作变动的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李岚清

副主任委员会:朱光亚(中国工程院院长)

周光召(中国科学院院长)

朱开轩(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主持学位委员会常务工作)

张孝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汝 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周远清(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张恭庆(北京大学教授)

杨芙清(北京大学教授)

袁行霈(北京大学教授)

王忠烈(北京大学教授)

黄 达(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大中(清华大学教授、校长)

李衍达(清华大学教授)

杨天钧(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校长)

李 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石元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巴德年(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校长,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

方福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孙家钟(吉林大学教授)

马祖光(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

杨福家(复旦大学教授、校长)

翁史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校长)

陈中伟(上海第一医科大学教授)

曲钦岳(南京大学教授、校长)

齐 康(东南大学教授)

潘际銮(清华大学教授、南昌大学校长)

赵鹏大(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校长)

卢永根(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康振黄(四川联合大学教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史维祥(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路甬祥(中国科学院教授、副院长)

张存浩(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

杨 乐(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张新时(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干福熹(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孙鸿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

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李学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王乃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曾培炎(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积斌(财政部副部长)

潘家铮(电力工业部技术顾问)

刘 江(农业部部长)

陈敏章(卫生部部长)

吴铨叙(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于景元(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研究员)

赵沁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

作办公室主任)

秘书长:张孝文(兼)

副秘书长:赵沁平(兼)

王忠烈(兼)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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