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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8)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6-05
施行日期
2008-06-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3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8]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对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做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XXX 农业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张基尧 南水北调办主任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贾治邦 林业局局长

曹康泰 法制办主任

王禹民 电监会副主席

单霁翔 文物局局长

陈 元 开发银行行长

郭金龙 北京市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市长

胡春华 河北省代省长

罗志军 江苏省省长

姜大明 山东省省长

郭庚茂 河南省代省长

李鸿忠 湖北省省长

张基尧同志兼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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