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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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 凯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毛伟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林念修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信长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杨绍品 农业部党组成员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刘玉珠 文化部部长助理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张志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许宪春 统计局副局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黄 炜 证监会主席助理
袁 力 开发银行副行长
黄 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曾晓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2日
同一法规的其他版本(2)
- 2015-05-02(公布 2015-05-02) 现行有效
- 2011-07-27(公布 2011-07-27)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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