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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1998)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5-26
施行日期
1998-05-2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2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9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朱镕基(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郭树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曾培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蒋祝平(湖北省省长)

肖 秧(原四川省省长)

蒲海清(重庆市市长)

陆佑楣(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甘宇平(重庆市副市长)

委 员:陈邦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忠(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德乾(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XXX(国土资源部部长)

李居昌(交通部副部长)

张基尧(水利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部长)

尚福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陈 元(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张洪祥(湖北省副省长)

宋瑞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路甬祥(中国科学院院长)

王志宝(国家林业局局长)

张文彬(国家文物局局长)

高 严(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

黎安田(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

漆 林(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局长)

何文彬(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监察局局长)

今后,如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主任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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