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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4-12
施行日期
1986-04-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79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复函

(国办函〔1986〕18号)

国家计委:

你委《关于组建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的报告》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国函(1986)25号),为使国家经济信息中心顺利进行系统工程建设和更好地进行服务,由国家计委和有关方面组成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你委商有关部门提出的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 平

副组长:张 寿(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朱镕基(国家经委副主任)

李铁映(电子工业部部长)

于广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田一农(财政部副部长)

刘鸿儒(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宋直元(邮电部副部长)

桓玉珊(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胡邦定(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国家计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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