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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请求解决的几个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0-10
施行日期
1985-10-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南省请求解决的几个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85〕7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洞庭湖治理问题。洞庭湖治理已列入“七五”计划,初步安排一亿元投资;明后两年各安排八百万元,后三年随着工程进度逐年增加投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设计任务书,结果待告。

二、关于增加四万吨议价汽油问题。今年八月石化总公司已给你省增加一万吨议价汽油,并安排一些平价汽油。现在全国议价汽油紧缺,无法再增拨指标。请你省区别轻重缓急,对用油作出统筹安排,有的要适当控制。

三、关于“七五”计划期间向国外借款问题。原则同意在这期间向国外贷款一亿美元,用于开发你省的优势项目。具体借款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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