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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12
施行日期
2005-12-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4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1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博物院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的请示》(豫政文〔2005〕13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河南博物院不宜更名为河南国家博物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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