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景德镇陶瓷博物馆冠名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景德镇陶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8-04
施行日期
2001-08-0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8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景德镇陶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1〕4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景德镇市准备兴建的陶瓷博物馆冠中国景德镇陶瓷博物馆馆名的请示》(赣府文〔2001〕15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景德镇建设的陶瓷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四日

b4385--011206wjk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