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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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每周五天
工作制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经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施行每周五天工作制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厅(室)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机关的值班工作,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昼夜24小时值班。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在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除安排专人值班外,还要明确值班的领导同志,以确保联系畅通,及时处理紧要事务。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坚持值班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
四、每周五天工作制施行后,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紧急的事项,周休息日和节假日要照常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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