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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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国办发〔198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文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变,仍由文化部领导。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单列户头。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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