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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10-11
施行日期
2006-10-1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42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6〕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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