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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6-21
施行日期
2016-06-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18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要改革事项落实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晓全 中央编办副主任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顾朝曦 民政部副部长

戴柏华 财政部部长助理

张义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范一飞 人民银行副行长

顾 炬 税务总局副局长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袁曙宏 法制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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