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7-05-21
施行日期
1987-05-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6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8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组织国内超导研究力量,统筹超导科研攻关工作,以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现有力量和优势,加速我国超导技术的研究和实用化进程,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超导攻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方 毅

副组长:宋 健

柳随年(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 员:林宗棠(国家经委副主任)

朱开轩(国家教委副主任)

朱丽兰(国家科委副主任)

张皓若(经贸部副部长)

陆叙生(冶金部副部长)

黄寄春(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副总经理)

胡启恒(中国科学院秘书长)

师昌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科委。朱丽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计委科技局局长蔡大烈任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