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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7-15
施行日期
1996-07-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687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茧丝绸宏观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我国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成立国家茧丝绸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是组织研究全国茧丝绸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部际协调机构,不代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现有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订茧丝绸行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贸、工、农三方面关系,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研究制订全国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

(三)组织推动茧丝绸行业的改组、改造,扶优限劣,整顿生产企业。推动建立厂丝储备制度。

(四)组织研究完善丝绸出口管理制度,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五)组织研究制订茧丝绸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调小组的组成

组 长: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组长: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陈新华(外经贸部副部长)

许坤元(纺织总会副会长)

刘成果(农业部副部长)

顾二熊(供销总社副主任)

成 员:弋 辉(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曲平纪(国家计委机电轻纺司助理巡视员)

赖后树(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副司长)

阎克庆(国家体改委市场流通司司长)

严伟华(财政部商贸司副司长)

王树权(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滕耀雄(人民银行资金司总经济师)

梅 峰(供销总社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王明珠(中编办二司副司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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