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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6-25
施行日期
1988-06-2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0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机构改革和管理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拟定各级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地方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国机构编制实行宏观控制,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职责分工等。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李 鹏(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陈俊生(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赵东宛(人事部部长)

委 员:房维中(国家计委副主任)

贺光辉(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李世忠(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志坚(人事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张志坚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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