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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8-05-28
施行日期
1988-05-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25 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的通知

(国办发〔198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物价局,不另增编制。

国务院物价委员会由下列同志组成:

主 任:姚依林(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白美清(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马祖彭(姚依林同志办公室)

成致平(国家物价局局长)

张 祺(国家物价局副局长)

阎 颖(国务院副秘书长)

房维中(国家计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刘鸿儒(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邱 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严忠勤(劳动部副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副部长)

张世尧(商业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张 祺

副 主 任:葛泉林

汪显增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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